跑4.5圈操場要了她的命!女大生家長怒告學校提國賠 因這原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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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認定校方及老師均無過失!屏東一位陳姓女大生在學校上體育課,在被測驗3200公尺跑步時,跑了4.5圈操場後突然昏迷倒地不起,送醫不治,家長怒指校方有過失,求償323萬元,但最後敗訴。

一名女大生在跑操場時,昏倒送醫不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整起意外發生在2019年,在屏東的某所大學內,陳姓女大生的家屬痛失愛女,一狀將校方告上法院,全案在屏東地方法院開庭,家長出庭時主張,陳女罹患先天性心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長期服藥控制,不宜進行劇烈運動,在2019年8月入校就學時,校方明確知悉她的病況,但2020年4月上體育課時,教師卻指示陳女進行3200公尺跑步測驗,導致她跑至4.5圈(約1800公尺)後昏倒,送醫不治。

而校方面對陳女家屬表示「學校教師違法,怠忽教職人員照顧學生的義務,有重大過失,不法侵害陳女致死,應負起賠償」的指控,也提出辯解,表示當初在測驗跑步前,賴姓體育老師都有帶領學生做暖身操,也提醒身體不適的學生可以不參加測驗,若測驗過程中身體不適,可隨時停止並告訴老師,並未違反教學常規也無怠忽職守,校方認為賴老師已善盡提醒及詢問學生身體狀況的義務。

在民事部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得知陳女入校時曾經告知校方「無特殊需求,不需告知授課教師身體狀況也無意願參加體育適應班」,原因為不想被同學用異樣眼光看待,也發現賴老師在測驗學生跑步前,有帶領全班做暖身操,也沒有強制身體不舒服的同學參加測驗,參酌賴老師在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最後認定校方沒有過失不用賠償,家長求償323萬餘元的請求被駁回,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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