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文傳會主委吳宗憲、副主委江怡臻等今(11)日召開「別把『自由』當『抹黑』;國民黨守護公理,提告自由時報」記者會,臚列《自由時報》近期製造的7項「假新聞」,傷害國民黨聲譽,因此正式提告《自由時報》;並強調希望透過司法,讓證據在陽光下攤開,讓台灣新聞環境回到實事求是的專業正軌。

江怡臻首先列出《自由時報》近期不斷且頻繁出現的多則假新聞,包括假新聞一,「內幕》不滿藍只拿交流紅利 傳北京下通牒:統一後再無中華民國」,事實澄清:1.嚴正駁斥匿名放話;2.中華民國是底線,不是談判籌碼;3.交流是為了「護台」,不是「賣台」。假新聞二,「新聞分析》習不陪國民黨玩文字遊戲」,事實澄清:1.拒絕被貼虛假標籤;2.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憲法,這是底氣,不是遊戲。
江怡臻表示,假新聞三,「獨家》『鄭習會』規劃3月中舉行」,事實澄清:1.空穴來風,絕無此事;2.兩岸互動「制度化」,拒絕「地下化」。假新聞四,「幕後》痛批美國想阻止中國成功 王滬寧對攔下指導棋:不能讓民進黨交易『成事』」。事實澄清:1.國民黨聽台灣民意,而不是北京「指導」;2.親美友日和陸,戰略不變;3.監督執政是天職,與大陸無關。
江怡臻指出,假新聞五,「幕後》台美軍購阻礙北京威懾日本、台獨 王滬寧促國民黨:關鍵是要『無法實現』」,事實澄清:1.報導內容胡亂杜撰、全非事實;2.國民黨支持國防,但拒絕「凱子軍購」;3.威懾力來自「實力」,不只來自「採購」。
江怡臻表示,假新聞六,「幕後》北京突改行程接見蕭旭岑 王滬寧當面下令:『框架和平』基礎是統一」,事實澄清:1.虛構故事、居心何在;2.兩岸和平的基礎是「互信」而非「統一」。假新聞七,「獨家》中國『對台工作會議』9日開幕 將成立因應台灣地方選舉專組等四大重點」。事實澄清:1.台灣民主不容貶低;2.反對任何勢力介選。

吳宗憲則宣布,對《自由時報》及報導記者提起民事訴訟。他強調,做出這決定心情非常沉重,沒人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我們一忍再忍,我們提告並不是要對抗媒體或新聞自由,而是不得不捍衛新聞自由最基礎的核心,也就是『新聞倫理』」。
吳宗憲表示,過去國民黨已兩次針對《自由時報》頭版頭的不實報導發過律師函,促請其注意,但《自由時報》顯然完全不理會,甚至讓記者變本加厲的繼續虛構新聞。如果《自由時報》對於記者嚴重的意識形態或習慣性以假資訊做新聞,甚至放上頭版頭從不加管理,這是報社公司應該檢討的。他表示,過去兩次案例,一次是所謂「鄭習會」的條件說,第二次是立委翁曉玲接受台商邀請到大陸參加聚會,卻被說成是接受大陸的指令;這些都是完全沒有依據的指控,國民黨都曾發過律師函。
吳宗憲認為,新聞自由是珍貴價值,其基礎必須建立在「事實」之上,而不是像章回小說一樣,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當報導內容明顯違反事實與邏輯時,記者至少要盡到查證義務。因為再三請求注意卻不被理會,只好透過司法途徑釐清真相。
吳宗憲也舉例,蕭旭岑副主席去年10月、11月訪陸,結果《自由時報》日後竟然報導,蕭副主席當時與對岸達成協議,要阻擋賴清德政府的「1.25兆國防特別條例」;但這項預算方案是在去年11月26日才提出,蕭副主席訪問時,該方案根本還沒提出,要如何與對岸協商?連最基本的時間軸查證都沒做到,他質疑《自由時報》是造謠報嗎?

此外,吳宗憲指出,《自由時報》今年1月26、27日的頭版報導完全矛盾:26日說北京不滿國民黨阻擋軍購不利,故延遲國共論壇;27日又說北京認為國民黨阻擋軍購有功,故點頭辦理。同一家報紙、發行量這麼大,卻容許記者發布前後矛盾的報導,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這顯示報社在倫理與事實查證把關上,出現了嚴重的系統性崩壞。
吳宗憲認為,《自由時報》這段時間多次以頭版報導攻擊國民黨,其消息來源皆是指稱「知情人士」或「有力人士」,完全沒有清晰的來源。如果報導只憑一句消息來源而無文件佐證,且未向當事人求證就直接上頭版,那報紙還叫報紙嗎?這是否讓報社自甘淪為側翼,配合某政黨修理別人?
同時吳宗憲表示,政府將大陸定義為境外敵對勢力,如果《自由時報》報導國內政黨與賴清德總統口中的境外敵對勢力有利益交換或勾結,嚴重傷害一個政黨的名譽,卻毫無查證,這已逾越新聞倫理的範圍,根本是單方面抹黑。
吳宗憲強調,新聞自由是民主資產,若不遵守查證規範,會變成傷害民主的武器。實務上,大法官會議解釋與最高法院判決也一再強調,媒體報導前必須有合理查證的義務。國民黨希望透過司法讓證據在陽光下攤開,讓台灣新聞環境回到實事求是的專業正軌。他說,「請記得一件事,《自由時報》的自由,我相信是 Liberty,而不是 Freestyle,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吳宗憲也說明民事起訴狀內容:原告為中國國民黨,被告為《自由時報》及鄒景雯、陳昀、林欣漢等人。提告部分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訴之聲明要求:1.被告等人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2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2.被告應移除附表所示之不實網路新聞。3.被告應連帶負擔費用,刊登澄清啟事,以14號字體、半版篇幅刊登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第一版,連續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