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民進黨黨工共諜案做出判決,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因遭中共軍委會情工人員吸收成為共諜,並吸收多名政府要職人員洩漏機密資料,遭判處10年徒刑並科處100萬元罰金,賴清德總統前機要吳尚雨4年徒刑,其他共犯邱世元、何仁傑分別被判處6年2月、8年2月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發現,黃取榮早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就已被吸收為共諜,潛伏綠營超過20年。黃取榮與邱世元分別收受中共情工人員607萬7500元及221萬6924元作為工作報酬,並透過各種管道吸收賴清德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及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取得機敏資料交予中方。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黃取榮與何仁傑始終否認犯行,並多次試圖誤導偵辦方向。檢方特別強調,何仁傑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的核心幕僚,不僅辜負國家栽培與信任,更長期洩漏外交重要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針對四名被告,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嚴厲求刑。其中黃取榮因涉及多項罪名,高檢署另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求刑12年。邱世元因認罪態度良好,檢方建議判處較輕刑期。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