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3度買凶殺妻未遂 最高院判11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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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王姓男子因懷疑前妻感情不忠,涉出錢買通黑幫以假車禍、強盜等方式三度殺人未遂。二審高院依殺人未遂罪判王男1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本月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最高法院。(圖/資料畫面)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王男與廖姓女子於民國113年6月離婚,王男懷疑廖女不忠、離異後有新歡,涉買通黑幫「處理」廖女。

根據起訴,王男涉教唆友人製造假車禍高速衝撞廖女,導致廖女重傷,所幸送醫救回一命;廖女康復後,王男再教唆衝撞廖女的黃姓男友座車,但當時廖女不在車上;而後,王男再交代友人務必將廖女置於死地,友人在通訊行內以鋁棒攻擊廖女頭部,並搜刮店內手機及暗櫃裡新台幣17萬元現鈔後逃逸。

桃檢偵查後,依教唆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王男等6人,其中黃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家暴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王男12年有期徒刑、王姓友人11年徒刑,程、李、熊姓共犯各判2月至7年3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王男11年2月有期徒刑、程男改判6年10月徒刑,其餘共犯維持一審刑期。檢察官不服判決結果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判決並未違背法令,本月5日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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