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小吃店統一發票爭議,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勇勝今(19)日召開記者會親上火線澄清,強調「沒有強迫開發票」,重申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吃店仍可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免用統一發票;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開立統一發票,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財政部於2000年5月發函,將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列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無論銷售額高低免開發票。
陳勇勝針對外界關切的受影響店家數量提出具體說明,目前查定課徵的小吃店約7萬多家,其中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上僅約5300家。他強調,即使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小吃店須開立發票,受影響的店家數量遠低於外傳的7萬多家。
針對2029年後的政策走向,陳勇勝表示將採取「制度滾動式調整」的策略。財政部於2025年12月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提供3年(2026年至2028年)租稅優惠緩衝期,鼓勵原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連鎖加盟、網紅名店或營業狀況佳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以月營業額50萬元為例,在緩衝期內每月可減稅2萬元。
陳勇勝指出,3年屆期以後開立發票的實際情形將會滾動式檢討,將照行動支付導入進度、店家開立統一發票的作業流暢度、消費者實際交易情況衡平考量。財政部將於緩衝期屆期前,綜整各界意見通盤審慎評估2029年起月營收逾20萬元以上的小吃店是否須開立統一發票。
對於已達20萬元月銷售額的店家,財政部提出差異化輔導方案。賦稅署科長李貞儀表示,已具資訊能力、用連鎖加盟方式處理帳務系統點餐的店家,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國稅局會輔導開立發票。至於未導入行動支付的業者,國稅局則會用查定的方式處理。

陳勇勝強調,餐飲業使用了行動支付、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點餐機後仍是用1%營業稅,且有3年緩衝期,重申政策的寬鬆態度與考量小商家營運成本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