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台師大女足抽血案 周台英違反學倫遭撤銷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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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受社會矚目,涉案教師周台英除被解聘外,台師大續追查她的博士論文,認定論文研究對象包含未成年者,未取得家長同意,決議撤銷周台英的博士學位。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台灣師範大學爆發女足教練周台英以扣學分威脅選手配合研究抽血,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要求教評會重審,台師大於7月25日完成教評會3級3審,決議將教練周台英「解聘,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則追繳相關計畫補助經費,並將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周台英停權。

另外,教育部邀集跨部會討論,要求台師大調查周台英的博士論文,如果違反人體研究法,最重撤銷學位。近來有學者在社群平台指出,收到台師大撤銷周台英博士學位的公文,引發網友關注。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台師大校方今天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校方受理檢舉後,依規定針對周台英的博士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涉有學術倫理疑義案件進行審查。

台師大院級調查小組於8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後認定,上述論文雖未涉及抽血等人體侵入性研究,但研究對象中包含未成年的19歲大一學生。

校方指出,民法雖已自112年1月1日起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但周台英進行研究時,法定成年年齡還是20歲,未取得參與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書,違反學術倫理。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周台英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經學術倫理案件校級審定委員會審議,決議同意院級調查結果與處置建議,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3條第1項規定,撤銷周台英的博士學位。

依照上述要點第13條,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與誠信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公告註銷已發的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

教育部回應中央社記者表示,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大學撤銷學位後,應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台灣師範大學已於10月7日,將撤銷周台英博士學位及註銷博士學位證書的事項,函知教育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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