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大亨」鍾文智涉嫌炒作TDR遭判重刑卻潛逃,竟有警官長期包庇免報到,還偽造簽名並涉洩個資,檢方今(16日)將收賄260萬4千元、代簽名95次的福德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起訴。

檢方指出,曾任連一鮑魚負責人的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遭判刑確定後未入監執行,依法須每日至轄區福德派出所報到,但時任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利用職務關係,長期協助鍾規避報到規定,甚至將報到紀錄表私自帶離值班台藏放,製造未到場仍有簽到的假象。
調查發現,自民國108年11月至113年2月間,李員持續代為偽簽鍾文智姓名,次數高達95次,使其看似正常履行報到義務,實際卻未現身,藉此躲避司法查緝,影響案件執行進度。
此外,李員亦被查出多次以公務名義登入警用系統,查詢民眾戶籍及車籍資料,並將相關資訊轉交給鍾文智的特助葉仲清,再轉交鍾使用,涉嫌違反個資保護規定。
檢方進一步比對李員財務狀況,發現其月薪約10萬餘元,卻在111年至113年間,帳戶陸續出現總額達260萬4000元的不明資金,對資金來源無法交代,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北地檢署今依圖利、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李俊良與葉仲清,並建請法院判處李員8年徒刑及褫奪公權。兩人目前均遭羈押,案件已移送法院審理。
另方面,李員之妻黃鈺婷及同所另2名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同時查出,鍾文智曾透過南港分局員警黃梓翔查詢個資作為討債用途,黃員已遭羈押,另案持續偵辦中。
檢方強調,執法人員應恪守廉潔,李員卻與特定人士往來密切,甚至違反職責牟利,嚴重損害警譽與司法公信力,依法從重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