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所涉京華城與 政治獻金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10年,法官裁定沈慶京再加保新台幣3千萬元。判決出爐後,沈慶京家人就立刻籌措交保金,並在晚間9點50分左右完成交保,隨後發出4點聲明,表示將會提上訴。

沈慶京晚間發出聲明稿指出,今日法院之判決,本人深感遺憾。本案判決,認事用法上存在多處重大瑕疵與違誤,令本人身陷不白之冤。為了捍衛個人名譽、企業尊嚴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權,本人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他還提出4點說明。
首先,法院對有利證據視若無睹,背離證據裁判原則。
在審理過程中,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此外,主管機關的有利函令及律師提交的證據,均足以證明我的清白。遺憾的是,法官摒除這些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判決已經背離「證據裁判原則」,我難以信服。
其次,嚴正抗議偵查程序違法,拒絕檢察官非法取證。
本案諸多檢方提出所謂「證據」的取得過程存在嚴重瑕疵。偵查期間,檢察官以不實資訊誤導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有脅迫取供、偽造筆錄等情事。法律明文規範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法院理應依「證據排除法則」剔除這些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這種非法取證方式不僅侵害被告的權利,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第三,檢察官濫權偵辦,導致本人身心財務與企業財務皆受重大損害。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我因腎臟多次重複性感染,導致右腎功能嚴重受損,即將面臨手術摘除。與此同時,我畢生經營的集團企業也因檢方濫權偵導致面臨禿鷹襲擊。我個人身心財務和集團財務皆受到嚴重的損害。如果司法對檢察官濫權辦案、非法取供手段視而不見,未來任何的平民百姓、企業主、甚至總統,都可能面臨相同的司法暴力與生存危機。
第四,捍衛清白,為司法公正奮戰到底。
名譽是企業家的第二生命。即便身陷病痛與訴訟,我仍將堅定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所有基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證據。我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清白,更是要守住憲法賦予每個國民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權利。期盼法院能回歸法治精神,還原事實真相,給予公平公正的裁決。
台北地院突然增加我3000萬的交保金,讓我想像不到也措手不及,現在雖然辦理交保中,但內心無限悲傷。

據了解,法院在裁定沈慶京一審判處10年徒刑,且須加保3千萬元後,家屬約莫從下午4點40分開始就籌措資金,晚間9點50分完成交保,在短短5小時就籌措到3千萬現金。沈慶京的兒子提著整排現金袋現身台北地院,一共有6袋現金,也引發各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