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殺同鄉獵槍轟頭 二審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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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去年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原住民與同鄉發生口角,持獵槍朝對方頭部射擊導致死亡,一審遭判刑12年,高院今(16)日宣判一審判決,刑後監護期間由5年改為3年。

新竹男子持獵槍殺死同鄉二審判刑12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男子持獵槍殺死同鄉二審判刑12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檢警調查,兇手黃姓男子2024年4月某日晚間,酒後與同部落的徐姓男子發生口角,一氣之下返家拿獵槍朝對方頭部開槍,徐男頭部中彈當場死亡,黃男犯案後返家將槍枝拆解棄置在住處旁草叢滅證。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黃男,在其住家附近起獲槍身、槍管、鋼珠等作案工具,並查出黃男於2017年2月以1萬2千元購得一把口徑0.27吋獵槍,平時用來打獵使用,黃男遭逮後坦承犯行遭羈押,但辯稱當時有幻覺與妄想影響,以為有人威脅他的生命安全才會開槍。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一審法官根據精神鑑定結果,認定黃男案發時因「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出現急性精神病狀,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最後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施以監護5年;二審高院法官審理同樣認定其確實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維持一審判決12年刑期,監護期縮短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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