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林姿妙秘書」頭銜吸6500萬 許智信判7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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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藉縣長祕書名號,以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詐騙吸金,不法獲利高達得款6500萬元,其中10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0)共判刑73年2月。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宜蘭縣政府前專員許智信對外自稱是縣長林姿妙祕書等職務,於2021年至2023年間向被害人誆稱,有管道可投資未公開政府標案詐騙10人,2024年間又以同樣手法造成7人受害,共計吸金不法獲利高達6500萬元,事後曠職人間蒸法,被害人求助無門向警方報案。

許男2023年9月在台北遭逮捕送辦後由宜蘭地檢署起訴,一審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詐欺罪7件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0件,判決應執行12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貪污罪不成立,僅7個詐欺罪改判4年10月,高院去年10月裁定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已發監服刑中。

其餘10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認定10罪為利用職務詐財罪,今(10)日依貪污罪分別判處7年2月至7年10月徒刑,總刑期為73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追徵沒收全部犯罪所得,應執行刑期未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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