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開第一槍!晚上10點到隔早8點 住宅區「播放音樂」最重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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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28日宣布,即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的商業行為,管制時段自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違者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28日宣布,管制時段播放音樂、使用聲音過大的清潔器材產生噪音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示意圖/取自pexels)

北市環保局表示,23日公告修正「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用擴音設施、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導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同時也管制使用吹葉機清潔環境的時段。

環保局指出,現在民眾生活型態因社會經濟環境有所改變,對生活品質要求提升,時常有民眾陳情住宅區的餐酒館、居酒屋等營業場所噪音擾寧問題。根據統計至今年10月的紀錄,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其中57%(897案)屬住宅區,其中有超過8成案件屬北市第1、2類噪音管制區,含住1、住2、住3,不過陳情案件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無法告發。

對此,環保局增修北市第1、2類噪音管制區,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期間,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進行音樂播放等商業行為,致妨礙民眾安寧。

同時,此次修正也納入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假日的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管制使用吹葉機等設備進行環境清潔作業,造成妨礙安寧的行為。但若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或是緊急危難救助行為,又或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則可以繼續使用。

如果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的商業行為,或是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造成妨礙安寧,民眾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稽查人員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則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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