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權」槓游盈隆?內政部重申應依《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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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盈隆今天(27日)就任中選會主委,談及陸配參政權,他認為,李貞秀案絕非最後一個案例,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對此,內政部回應,應依照《國籍法》20條規定,「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

游盈隆正式就任中選會主委。(圖/中天新聞)
游盈隆就任中選會主委。(圖/中天新聞)

針對陸配擔任民選公職資格議題,內政部表示,本部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後一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

內政部強調,李貞秀女士未於今年2月3日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自始不具擔任我國立法委員資格,故本部已於4月24日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刪除該會官網相關公告,及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刪除該院全球資訊網相關資料。

游盈隆表示,李貞秀案凸顯我國當前憲法與法律體系仍有不完備之處。(圖/中天新聞)
游盈隆表示,李貞秀案凸顯我國當前憲法與法律體系仍有不完備之處。(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按該國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若未依法放棄,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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