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刀狠砍二房東成肉泥!萬華惡男出庭冷漠搓腳 二審仍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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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萬華68歲房客陳進財,因積欠失明顏姓房東7萬多元,竟持刀狂砍對方297刀致死。一審由國民法官判處19年徒刑,高院今天(3/25)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8歲陳姓男子不滿遭二房東催債,持刀砍死人,二審維持原判。(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68歲陳姓男子不滿遭二房東催債,持刀砍死人,二審維持原判。(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據偵查資料,失明的顏男(78歲)在萬華區民和街租下一間3房1廳1衛住宅,隨後以二房東身分將其中一間雅房租給透過社會局轉介的陳男。陳男因嗜賭成性,經濟狀況極差,每月領有近3萬元社會救助,另有1至3萬元不等的乞討收入,卻仍積欠顏男租金及借款達7萬多元。律師於法庭指出,陳男向顏男借2萬元,1個月本息需還1萬5000元,後來總債務升至8萬元。

現場血跡濺飛2米高

前年6月9日清晨,陳男因不堪顏男頻繁催討債務,再次爆發口角後,他操起剪刀狂戳顏男38下,隨後拿兩把菜刀揮砍269刀。檢察官指出,顏男全身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濺至2公尺高牆面,顏男臉部幾乎被剁爛,並因頸動脈被砍斷當場身亡。陳男隨即更換血衣血褲,搭車逃往新竹,在都城隍廟附近超商用公用電話報案自首,並在路邊抽菸等待警方到場。

陳男供述時辯稱,因顏男扣留其存摺、提款卡等物品,並收取重利,甚至被強迫在颱風天外出乞討償債,才會憤而下手。他聲稱當天顏男向其催討15萬元還動手推人,他才拿剪刀威嚇,一時情緒失控才拿剪刀和菜刀朝顏男的「手部」刺下去,並主張顏男本能「左躲右閃」才會意外刺到喉嚨和胸部。

然而,國民法官發現顏男後腦有10多處刀傷,傷痕遍布方式與陳男供述不一致,認為陳男應是「偷襲」。檢察官亦認為,陳男月領補助近3萬元,乞討也可賺3萬元,且利息設定由陳男決定,根本不是殺人的藉口。

陳男在法庭上態度冷漠,低頭搓揉自己的腳,甚至一度閉上眼睛休息。(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家屬痛斥被告胡扯

一審判決後,檢辯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庭訊期間,顏男的兒子淚訴,父親被砍成一團爛肉倒在磨石子地板上,他看案發現場照片時,甚至分不清哪邊是父親、哪邊是地板。家屬並痛斥陳男案發後還胡扯,將父親醜化為「放高利貸的人」,根本不值得原諒,與妹妹一同建請法院判無期徒刑。

然而,陳男在法庭上態度冷漠,低頭搓揉自己的腳,甚至一度閉上眼睛休息。當合議庭詢問其是否有意見時,他表示想跟家屬道歉,卻辯解說「沒辦法,他們都不理我」。檢察官則認為陳男自首非出於悔悟,且殺人後仍繼續賭博,要求改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高院維持原判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認為,陳男案發後雖逃往新竹,然在打電話自首後即待在原地等待警方到場,難認其內心全無悔改認過之心。高院強調,陳男自行撥打電話自首,確有加快本案後續案件偵辦進度、節省司法資源之效,基於尊重國民法官的精神,駁回陳男及檢察官的上訴,維持19年徒刑原判。全案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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