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涉詐助理費遭起訴 繳回1412萬餘元盼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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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1412萬元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林宜瑾等3人,另13人緩起訴。因林宜瑾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檢方請法院減輕其刑。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報系資料照)

南檢今天指出,林宜瑾從民國98年8月1日至113年8月21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1412萬7388元。

南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嫌起訴黃姓助理。林宜瑾則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南檢請台南地方法院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

南檢統計,林宜瑾在原台南縣議員期間詐領72萬7368元,在台南市議會期間詐領805萬3052元,在立委期間詐領534萬6968元;林宜瑾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

林宜瑾繳回1412萬餘元盼減刑。(圖/林宜瑾臉書)
林宜瑾繳回1412萬餘元盼減刑。(圖/林宜瑾臉書)

南檢調查,林宜瑾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方式有3種,分別是以非公費助理卻虛報為公費助理及申報薪資、低薪高報、掛名助理,詐領款項作為服務處及個人支出之用。

南檢表示,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案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涉案人數眾多,包括起訴林宜瑾等3人、13人緩起訴、4人不起訴及6名證人,開庭46次,且進行偵查作為、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為耗時。

台南檢調去年8月21日搜索林宜瑾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多人連夜偵訊,隔天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檢方帶回被告、證人身分多是助理及服務處人員。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109年立委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去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取得2連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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