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與女同事大聊「交往前試車是騙砲?」一語成讖 男回歸家庭!她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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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結婚17年的男子,去年間被妻子發現通訊軟體有訂購花束、旅館訂房紀錄以及與某女子親密合照及對話,他承認出軌女同事,橋頭地院判決小三須賠30萬元。

示意圖。(圖/Pexels)

判決指出,男子的元配發現他與女同事在LINE親密對話,包括互稱「老公、老婆」互道思念,祝彼此情人節快樂,以及談及「照顧你我應該還可以」、「愛我就好」、「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等等,甚至討論「『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為標題之網址連結,元配指控小三侵害配偶權,提告小三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否認有侵害配偶權行為,辯稱與男子之間的親密互動只是普通朋友關係,元配所發現的訂花、訂房紀錄,無法辨識花束是要送給誰、訂房是與何人出遊,所發現的合照也並無牽手、搭肩、摟腰等舉動,且元配擅自翻拍對話私訊是侵害隱私權的違法取證,況且她也不清楚男子是否已婚,她曾聽男子說已離婚,請求免賠或酌減金額。

司法示意圖。(圖/Pixabay)

男子出庭作證稱,與女同事2022年底開始交往,會去她家載她上下班,晚上都跟她在一起,一起去逛街、吃飯、開房間、去南投等地旅遊,多次在旅館等處發生性行為,訂花、訂房出遊的對象都是女同事。

法官參酌雙方私訊對話紀錄及男子證詞,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行為屬實,考量她目前在冷飲店打工,收入不穩定,元配100萬元求償過高,判決小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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