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財政部透過臉書提醒民眾,切勿攜帶或郵寄豬肉製品入境,以防非洲豬瘟傳入台灣。違規者依《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再犯最高重罰10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網站列出常見應檢疫的加工肉類產品,包括肉乾、肉鬆、香腸、臘肉、火腿、烤鴨、鹹水鴨、肉粽、肉包、水餃、披薩、含肉月餅、三明治、漢堡等。此外,肉燕皮、酸肉、熱狗、培根、鴨腎、雞翅、鳳爪、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杏仁餅、雞仔餅、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含肉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等也都在列管範圍內。
依防檢署規定,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產品入境時,即使是真空包裝也須主動申報檢疫,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只有經高溫滅菌且供人食用的罐頭食品才可免申報。針對含肉速食麵的部分,防檢署說明,若調理包屬經高溫滅菌的軟式罐頭可免申報檢疫,但近期查獲有旅客違規攜帶來自中國大陸、含未經充分加熱火腿腸的速食麵入境,此類產品屬禁止輸入品項。
財政部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返國前應檢查隨身行李,若不慎攜帶豬肉製品,可在入境前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或走紅線櫃台向海關申報。此外,網購時應特別注意出貨地與商品成分,切勿購買境外豬肉產品,並應告知海外親友不要郵寄豬肉製品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