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的桃園吳姓役男因無故離去職役超過30日,經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後到案,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准予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法院認定其行為已嚴重影響部隊管理與紀律,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判決書內容顯示,吳男於2025年5月26日入伍,隸屬陸軍步兵第257旅擔任二兵。該部隊有「軍魂部隊」之稱,然而吳男服役僅約2週後,於6月6日上午外出休假,原訂應在6月9日晚間9點前返回營區報到,當晚卻未依規定回營,隨後失聯並躲藏至不明地點。
部隊發現吳男逾期未歸後,隨即通報憲兵單位進行處理。由於吳男無故離去職役的時間超過30日,剩餘約3個多月的役期均未履行,桃園地檢署因此對其發布通緝,最終才將吳男尋獲。
吳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未回營區的事實,檢方根據吳男長官的證述、違紀離營通報等相關跡證,認定其犯行明確。檢察官在起訴時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強調此類行為對軍紀的破壞性。法院最終審酌吳男無故離去職役時間非短的情節,做出上述判決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