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與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於今日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今年7月3日實施,為期5年。其中,啤酒課徵稅率為19.13%到51.94%,熱軋鋼品課徵稅率16.10%至20.15%。

關務署公告指出,啤酒反傾銷稅案關聯製造商及出口商包括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稅率為31.3%;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為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51.9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方面,關聯製造商包含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稅率為16.1%,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維持在20.15%。

經濟部10月底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就台灣對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2件反傾銷案的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均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自今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此外,關務署表示,若啤酒反傾銷稅案部分進口商的進口貨物,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傾銷,且於短時間內大量進口致損害台灣產業,可能嚴重破壞反傾銷稅的救濟效果,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並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決議,應對這類於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天內、今年4月4日至7月2日進口的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補充,若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高於依核定課徵稅率算得的稅額,將依實施辦法規定,退還其差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