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大亨公園拉單槓受傷癱瘓 提告獲國賠163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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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手搖飲品牌廖姓營運總裁,2022年5月在潮洋公園運動時因單槓設施設計不當摔傷,造成腦部重創導致左側輕癱及構音障礙。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台中市養護工程處應負起部分責任,判決國賠162萬9120元定讞。

台中手搖店大亨因使用單槓受傷提出國賠訴訟,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全案定讞。(圖/徐敏娟攝)

事故緣於2022年5月18日下午4時許,廖男在使用單槓時,因平台與排水溝有17公分高低落差且缺乏防護措施,導致落地時遭平台邊緣水泥磚塊絆倒,後腦重創造成左側硬腦膜下血腫及創傷性右側蜘蛛膜下腔出血。經多次手術治療後,仍遺有左側輕癱併構音障礙之傷害,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全日專人照護,因此提告市府求償500萬元

一審審理時,養工處稱單槓屬成人體健設施,我國並無相關設置場地規定,且單槓平台長度及寬度充足,周圍又有緣石,全區也加裝軟墊,作為緩衝安全措施,對使用單槓的安全已做足並無欠缺,無須賠償,法官採信養工處說詞,且認為廖男無法舉證台中養工處有何疏失,廖男因此敗訴,上訴二審。

二審台中高分院則有不同認定,合議庭認為,雖然我國對成人單槓設置無相關規定,但參考歐洲標準委員會編製的戶外健身器材標準相關規定,單槓周邊應該有1.5公尺以上的活動區域,相關規定台灣應可適用,案發現場單槓前方的活動區域僅50至75公分,顯然低於戶外健身設施應具備的安全程度,認為台中市養工處在單槓周邊設置確有不足的瑕疵,且該缺失與廖男受傷確有因果關係,養工處要負賠償責任,判養工處要賠廖男325萬8240元。

不過事故發生時廖男已逾70歲,使用單槓時未能充分考量身體狀況,且背對排水溝,又使用較高的單槓,以致於落地時重心不穩向後仰倒,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因此判廖男獲國賠162萬9120元。

台中養工處上訴後三審後,最高法院認二審判決見解及結果並無違誤,,市府養工處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設施確有瑕疵。不過另一方面,廖男使用單槓時,未確實注意自身行為安全,對事故發生不能全然推諉,應自負一半責任。今駁回上訴,廖男最終獲判賠162萬912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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