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神車國道狂飆177km!「收法院認證」想不認8000罰單 慘遭證據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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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詹姓男子,去年年底開著他的Toyota Vios在國道一號狂飆,事後被拍下一張超速罰單,而且當下測到車速竟然高達177公里,車主因超速77公里,收到一張8千元罰單,但他不相信自己的車子可以跑到那麼快,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桃園地院審理此案,認為他的車子性能良好,最終判定敗訴,他還是得乖乖繳納罰款。

一名男子開著Vios超速,結果吃了一張8千元罰單。(示意圖/Pixabay)
一名男子開著Vios超速,結果吃了一張8千元罰單。(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詹男於去年12月19日4時7分左右行駛在國道一號,當時他在南向44.5公里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以雷達測速儀測得超速,當下時速177公里,在限速100公里的國一超速77公里,因此收到一張8千元的罰單,以及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等等。

不過詹男始終不信自己的車子可以跑那麼快,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我認為原廠VIOS不可能開到時速177公里,平常我很少上高速公路,我印象中當時我的左側有一台車開很快從我旁邊過去,測速器有閃了一下,我當時還想說那台車幹嘛開那麼快。」要求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監視器畫面,獲是將自己的車開上國道,並飆至177公里才會相信。

法院審理此案時,認定當時使用的雷達測速儀,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於110年8月5日檢定合格,且有效期限至111年8月31日,加上參考監視器畫面,發現詹男車旁當時沒有其他車輛,以及他的車在違規時才掛牌2個月,且正值深夜時段,車輛稀少,若能有一定的時間和距離去加速,是有可能開到177公里,最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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