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染愛滋」!惡狼奶茶店搭訕13歲女 約到家中施暴性侵…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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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1日發佈一批涉未成年人保護指導性案例,其中一件引發社會熱議,一名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染上愛滋病,在奶茶店搭訕13歲初一女學生,一週後,以到女方家玩為由,藉機施暴性侵,被捕後還試圖隱瞞病史,最終法院以「情節惡劣」判其有期徒刑15年。

大陸一男子明知「染愛滋」奶茶店搭訕13歲女後,約到家中施暴性侵。(示意圖/pixabay )

據《新京報》報導,1996年出生的王男,2016年因盜竊被判刑,刑拘體檢時被確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2017年確診為愛滋病病人,他一直未按疾控中心要求接受抗病毒治療。

2020年8月中旬,王男在奶茶店認識13歲的初一學生林女,得知其父母在外務工,隨奶奶生活。一週後的8月25日晚,王男約朋友到林女家中玩,以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強行與林女發生性關係。當晚,林女報警,王男次日被抓獲歸案,但未主動向警方供述自己是愛滋病病人的事實,直到四川某縣檢察院通過聯動機制才獲知王男早已被確診愛滋病。

所幸阻斷及時,林女經三次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均呈陰性。檢方認為,王男屬姦淫幼女「情節惡劣」,2021年2月,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宣告後,其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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