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陸配身分引發參選資格爭議,公部門傳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5)日回應,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規定,在此案中僅有中央選舉委員會得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並期盼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進一步說明案件細節。針對國籍問題,內政部曾3次函請李貞秀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提醒其應於就職前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然而周萬來於2月13日回函時並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內政部至今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委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關於定居身分部分,董建宏指出,李貞秀於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但在移民署通知後,才於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身分也未完成轉換。董建宏強調,依據《選罷法》第29條,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當選後可依同法第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曾拜會中選會代理主委與主任秘書,說明陸委會立場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根據兩岸條例,李貞秀在2023年登記候選人時,因同時具有中國和台灣戶籍,根本不具備立委參選資格。熟悉兩岸法律的官員指出,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繳回註銷中國戶籍證明,此前移民署與海基會均無相關紀錄。
該官員並強調,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相關規範要求應在期限內完成繳回除籍證明等程序,若仍具雙重身分,依法不得行使在台權利,包括選舉權。關於《兩岸條例》第21條涉及參選或參政資格「滿10年」的起算點,官員表示應以完成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繳交程序後起算,因此李貞秀若在2025年才完成繳交,「實際取得台灣身分未滿1年」。
中選會對此回應,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項,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提請委員會議審議後,依法作成決定。中選會官員並表示,是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須經委員會議討論,目前尚未開會,「不知道結果會如何」,也不一定只有單一處理方案,「要看委員們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中選會6名委員任期自去年11月屆滿後,目前僅剩4名委員在任。依法至少要有5位委員才能舉行會議並決議。行政院去年12月已函送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等7人提名名單至立法院,仍待立法院審議並完成人事同意權投票。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名單公告後若發現資格不符,投票前可由選委會撤銷登記;但若已當選,則可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由選委會、檢察官或符合規定者循司法途徑處理。陸委會表示,正與內政部與中選會檢討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