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北檢在抗告期限前一日確定不抗告了,對此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看完北檢不抗告的理由後表示,北檢的說法像是給法院面子,這次就算了,不過還是會緊盯柯文哲,如果有看不順眼的地方,北檢就隨時會叫法院繼續押人。

許甫在臉書發文表示,北檢發新聞稿放棄對柯文哲無限抗告,他總結有三大重點,
一、我北檢無限抗告被社會輿論罵到臉都沒了,但我堅持有道理,都是某黨罵我帶風向才害我被罵的。
二、我還是堅持柯文哲會跟兩三百人串供得押,但這次是給法院面子,就算了。
三、柯文哲,我繼續盯著你,如果有我看不順眼的地方,我隨時會叫法院繼續押你。

針對臺北地院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3號柯文哲、應曉薇被告之具保裁定,本署不提起抗告,完整說明如下:
一、本署 對於臺北地院審判中之 柯姓被告等人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等案件 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 次針對臺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 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 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 昭然若揭。
二、臺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臺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臺幣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本署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