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體操「魟魚老師」侵犯5童 二審維持12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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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體操社團「魟魚老師」林姓男子遭控猥褻5名男童並拍攝不雅影片,一審遭新竹地院判刑12年有期徒刑,二審高院駁回檢方及被告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根據檢方調查,綽號「魟魚老師」的體操社團教練林姓男子在寒暑假營隊期間,對年齡介於7至11歲的5名男童進行猥褻,不僅會以手撫摸男童們的大腿、小腿、肚子及背部,更以手指戳肛門並將生殖器磨蹭男童臀部,檢警在其手機內發現大量幼童不雅影像,經檢方起訴一審判決12年有期徒刑。

雙方均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上訴,檢察官認為林男分別對5名兒童多次進行強制猥褻並拍攝男童性影像,其行為及危害程度均屬嚴重,且林男在偵查初期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難認態度良好;林男上訴則稱審理時已坦承全部犯行,請法院考量其為國立大學畢業,犯案時甫滿22歲等情況,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從輕量刑。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犯罪情節並無情輕法重或顯可憫恕情形,且其所犯各罪之行為情狀、被害人年齡及損害程度,以及犯後態度等情狀,均已經一審法院審酌,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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