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日前提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卻在送出僅僅兩天的時間緊急撤案,然而林宜瑾強調,「還沒成案何來撤案」。今(8日)受訪表示,那個案子是上星期五下班前拿過去的,星期一一大早就拿回來,所以議事處根本就還沒有作業。

面對林宜瑾稱「還沒成案何來撤案」的說法,卻傳出立院議事處送案紀錄出現一整條用立可帶塗銷的痕跡,質疑這就是「撤案」的證據,對此林宜瑾表示,那個案子是從議事處把它拿回來,議事處根本也還沒有登載,還沒有打字,我們有同仁還要再連署,也有需要再修改,很純粹的把它從議事處拿回來,因為是星期五下班前拿過去的,星期一一大早就拿回來,所以議事處根本就還沒有作業。
林宜瑾重申,還沒有列案,何來撤案,這部法基本上一定要大修,原本一些修正的字眼,可能還不夠符合我們修這部法的精神,所以才又拿回來修改。

針對林宜瑾在議事處收案紀錄本上塗銷的舉動,有媒體人質疑,這恐怕已經涉犯偽造或變造公文書,該名助理最重恐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