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在台中開火鍋店遇竊,卻遭竊賊指控圍毆、熱湯燙手及逼簽本票。案件經檢方起訴,台中地院近日將宣判。警政署今(10日)強調:絕不護短。

警政署今日發布聲明指出,此事件屬署長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與警政公務無關。竊盜事實及後續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張榮興強調,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與社會責任,他態度一貫,絕不護短、從未介入偵辦,完全尊重法院審理結果。
回顧案情,2025年4月11日凌晨,賴姓男子潛入張男位於台中美村路的火鍋店行竊。保全系統觸發後,張男與洪姓友人趕赴現場,當場撞見賴男,雙方爆發激烈衝突。
賴男事後控訴,洪男徒手攻擊他,張男則持棍棒毆打,甚至用熱湯燙傷其雙手,導致手腳、臉部及私密處受有二至三度燒燙傷。他更聲稱遭逼簽百萬元本票,憤而提告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
檢警初步偵辦時,張男否認持械施暴與刻意潑燙,澄清當時為防止竊嫌逃逸才合力壓制,賴男是在狹窄廚房逃跑時不慎碰觸熱鍋受傷,並強調絕無逼簽本票;洪男亦否認施暴。
台中地檢署首次偵查認為,賴男為現行犯,傷勢來源無法僅憑單方說詞確認,且缺乏逼簽本票的證據,因此予以張、洪不起訴處分。

然而,全案經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檢方重新過濾監視器畫面,確認賴男在店內被留置至清晨,離開後獨自赴派出所報案並送醫,驗傷單確實顯示身體多處紅腫及雙手燒燙傷。檢方據此改認定,張、洪兩人涉嫌毆打及限制行動自由,且張男涉以熱湯造成傷害,遂依傷害與強制罪將兩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張、洪已就傷害罪部分與賴男達成和解,賴男撤告;但強制罪屬非告訴乃論,兩人當庭改口認罪。張男律師主張,案發起因是店家遭竊,張男一時情緒失控才行為失當,懇請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且無重大前科,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