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那一夜狠殺警員薛貞國 奪命鴛鴦獲輕判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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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北市夜店殺警案5日判決定讞,歷經多次上訴更攻防後,情侶主嫌曾威豪、劉芯彤遭各判刑8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事發緣起是台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到夜店處理糾紛,最後遭到數十名黑衣人圍毆,最終不治身亡,引爆全台怒火。

夜店殺警案主嫌曾男(右2)劉女(左2)遭判處8年有期徒刑定讞。(圖/翻攝自Youtube「台灣大代誌」)

台北市夜店殺警案又稱薛貞國命案,此案緣起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友昌實業小開曾威豪與當時的女友劉芯彤夥同黑道分子,來到北市東區ATT大樓6樓「Spark」夜店消費,因酒後與鄰桌客人衝突,曾男一夥遭到夜店趕出門。曾男與劉女感到不爽,當晚透過群組號召「中山聯盟」成員回來夜店報復,夜店圍事也叫薛貞國前來夜店幫忙。

當天休假的薛貞國收到訊息後,即和另一名同事穿著便衣前往夜店,薛貞國到場後一腳踹向曾男,曾男不甘受辱,烙人動手。於是數十名黑衣人一擁而上圍毆2警,黑衣人將薛男遭拖到街上毆打3分鐘後散去,支援警力緊急將薛送醫,依舊宣告不治。此案獲得檢警單位重視,檢警陸續逮捕70餘名嫌犯,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殺人、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等罪判處主嫌曾威豪8年6月、劉芯彤9年,其他68名被告也遭判刑。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改認定主要被告均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曾威豪改判10年、劉芯彤維持9年。但最高法院將曾、劉等9人涉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法院決定曾、劉各8年徒刑,同案7名被告則分別判刑10年6月到7年不等。全案歷經再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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