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伸港小姊妹車禍喪命 肇事翁二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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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伸港小姊妹2024年2月遭休旅車撞死,肇事的蕭姓老翁無照駕駛釀禍,一審遭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伸港小姐妹車禍喪命。(圖/資料畫面)
彰化伸港小姐妹車禍喪命。(圖/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2024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陳姓3姊弟放學走在行人穿越道時,遭蕭姓老翁(74歲)駕駛休旅車直接撞上,弟弟僅受輕傷,但10歲姊姊與9歲妹妹當場無呼吸心跳,分別被送往彰化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急救,姊姊經歷197天搶救不治,妹妹則在重度昏迷251天後,於同年10月29日晚間死亡。

一審彰化地院審理期間,蕭姓老翁坦承無照肇事但否認過失致死,並稱當時路口是綠燈沒有超速,因為被分隔島的樹木阻擋視線,到路口才發現3姊弟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檢警檢視其他車輛行車記錄器,換算蕭翁車速超過該路段70公里速限。

法院勘驗路口影像認為路口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分隔島上沒有遮蔽視線之物,認定蕭翁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審酌蕭翁未遵守交通規則也未禮讓行人,事後又否認犯行,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當時小姊妹的阿公不滿判決,表示寶貝孫女們的生命被一場車禍奪走,代價竟只是1年2個月刑期。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考量蕭翁當時行車速度不低且無照駕駛,漠視用路人之安全造成2人死亡,情節與危害均屬重大,撤銷原審判決改判2年有期徒刑;考量審理期間蕭翁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家屬也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給予緩刑,宣告予以緩刑5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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