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就《宏泰58》貨輪破壞台灣海底電纜一案,指稱該輪遭台灣走私團伙操縱,並對陸籍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海巡署1日對此提出嚴正駁斥,強調相關案件已依法完成司法程序,判決結果具有充分的科學證據基礎。

去(114)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接獲通報後隨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並將該輪押返台南安平港,同步報請台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案件於4月11日偵結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於6月12日依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判處王姓船長有期徒刑3年定讞,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海巡署指出,《宏泰58》船長及船員共計8人,全員為大陸籍,以「多哥籍」權宜船作為掩護,行駛期間未正確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以規避檢查。經檢察官調查及法院審理後,均確認破壞海纜係屬故意行為。

海巡署進一步以另一起案件作為對比說明。去(114)年10月7日,一名大陸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經司法調查程序確認係捕撈作業時過失毀損,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海巡署表示,兩案判決結果截然不同,正足以證明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故意與意外各依事實認定,並非政治操弄。
針對大陸方面宣稱《宏泰58》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一節,海巡署表示,此一指控與本案破壞海纜事實無關。海巡署呼籲,中共公安部門若掌握具體事證,應循正式管道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雙方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而非藉此進行跨境鎮壓,製造並升高兩岸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