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李洲科技(3066)負責人李明順為美化公司營運狀況,指使會計人員虛增公司營業收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依法公告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此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負責人高金治在公司與李洲科技有大筆交易後,涉犯內線交易賺取4萬3900元。北檢於今日(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法起訴2人。

根據起訴書,李洲科技負責人李明順為挽救公司低迷股價,在2021年12月22日和新聯公司簽立984萬美元的訂單;2022年1月14日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購買240萬個晶圓採購單後,竟指使會計人員於2022年1月虛增公司當月營業收入金額9萬217千元,企圖以此美化公司財務報表。
檢方認為,此舉已違反證券交易法「應重編財務報告」之門檻,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而具重大性使李洲公司之帳簿、前開財務業務文件及財務報表均存在重大虛偽記載與表達,以此方式掩飾該公司實際營運情形,已足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判斷決策。
薩摩亞商新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高金治則是在李洲公司與新聯公司有984萬美元的交易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之犯意,利用他人的帳戶作為人頭買賣李洲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4萬3900元。
台北地檢署今(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針對高金治犯行,則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由於高金治犯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其已知所悔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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