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財產又遭監院裁罰72萬 鍾東錦認罰:感謝給我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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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公布最新廉政專刊,其中包含因財產申報不實罰鍰處分名單,苗栗縣長鍾東錦遭到裁罰72萬元,這是繼去年後,鍾東錦第二度遭監察院開罰。對此,鍾東錦今天(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當時在政壇資歷尚淺,儘管盡力誠實申報,但有其疏漏,感謝監察院給他一個學習機會,將會繳納罰金以正視聽。

苗栗縣長鍾東錦。(資料圖/中天新聞)
苗栗縣長鍾東錦。(資料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去年3月的廉政專刊中指出,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財產時,未如實申報,處56萬元罰鍰。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109年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台幣72萬元罰鍰。

鍾東錦曾自曝財產很多來自老婆陳美琦繼承家產。(圖/鍾東錦臉書)
鍾東錦曾自曝財產很多來自老婆陳美琦繼承家產。(圖/鍾東錦臉書)

對此,鍾東錦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在107年至109年間政壇資歷尚淺,雖然盡力做到誠實申報,但仍有不夠仔細之處。他感謝執法機關的嚴謹態度,認為這不僅讓他獲得學習機會,也對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產生正面影響。

鍾東錦進一步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政治人物的基礎方法之一,不分政黨立場都應該遵守規則,若有漏列情形應明察秋毫,以重建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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