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網友影射不當肢體接觸!羅廷瑋提告獲賠5萬 盼公共討論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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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羅廷瑋遭網友留言影射以身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他提告求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裁定該名網友賠償5萬元。對此,羅廷瑋表示,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能夠回到事實基礎之上,在理性與尊重中進行對話。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中天新聞)

羅廷瑋表示,此事源於有網友在留言「你喔,可以舉牌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這不是你在議會裡最擅長對其他議員做的事情嗎?」影射他有不當肢體行為,只好用法律途徑釐清相關言論對個人名譽所造成的影響。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留言影射足以使一般社會大眾對我的品行產生負面觀感,已構成名譽侵害,因此判決對方需賠償5萬元。

羅廷瑋也提到另一起在大罷免期間發生的案件,並指兩起案件在言論內容、發表情境與社會背景上有所不同,因此法院作出不同的判斷,對於法院的判決,他都予以尊重。但近期也看到有部分網路言論將相關案件加油添醋形容為「法院認證的下體罪犯」。意圖造謠中傷,此言論明顯扭曲判決的意思,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他認為公共討論仍應回到事實本身,避免因片段資訊或過度解讀而產生錯誤理解。

羅廷瑋說,當時有社群平台帳號在臉書發文呼籲民眾投票,並提及過去議會相關爭議事件。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係在選舉與公共議題討論的脈絡下所發表的政治性言論,因此一審未支持我的請求,目前案件也可依法上訴。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中天新聞)

羅廷瑋認為,民主社會當然必須保障言論自由,公眾人物也應接受社會監督與批評,但言論自由並不代表可以任意散布未經查證的指控或影射,若將特定不當行為直接加諸於他人身上,甚至造成社會誤解,不僅可能傷害個人名譽,也會影響公共討論的品質。未來他仍會持續接受各界監督,也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能夠回到事實基礎之上,在理性與尊重中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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