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來陸續爆發食品中毒案,包括高雄春捲、新北清六食堂、桃園上野烤肉飯、台灣戲曲學院,食藥署指出,個案之間沒有共同供應鏈,也沒有系統性因素,屬於個別業者的管理疏失。對此,台北市公衛師公會批評,食藥署對「系統性因素」的界定,與公共衛生及風險管理實務的專業觀點存在顯著落差。

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長翁瑞宏表示,食品安全面對的是複雜且多變的環境,系統性因素不應侷限於單一的「共同食材供應鏈」。若僅將問題歸咎於個別業者的單一疏失,恐難防潛在風險在其他環節重演。相較於傳統工程領域多採「一次性簽證」的靜態防護思維,現代食安管理更須跳脫單點檢視,朝向建立「以風險為核心,具備動態且定期檢核特性的確認機制」。
翁瑞宏指出,食安簽證制度並非著重於結果的絕對保證,而是強化食品業者對於「風險辨識程序」與「管理應變計畫」的持續檢視與調整,使其能隨環境變化滾動修正,更貼近現代食品安全治理的實務需求。實務上,食品安全相關查核可由食品技師體系負責,而《公共衛生師法》則已賦予公衛師於「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及「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等面向之法定職責。

翁瑞宏說,相關法制銜接議題可考量採取「職能互補、分工合作」的方向進行研議。在不涉及現行《技師法》、《公共衛生師法》及相關食安管理法規修正之前提下,透過子法或行政規範,逐步釐清不同專業的角色定位。食品技師可聚焦於製程、品質及檢驗等技術面向,公共衛生師則可著重於整體風險評估、暴露分析及群體健康影響的判讀。
相較現行以事後稽查為主的管理模式,食安簽證制度有助於提前介入風險辨識,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提升整體治理效率與精準監管能力。翁瑞宏建議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先行選定具代表性或風險較高的產業,例如特定團膳系統、供應鏈上游場域,辦理示範計畫,以蒐集制度運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