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梁姓女子網購,卻2度未取貨遭提告,法院認為消費者臨時反悔或疏忽忘記取貨的情況並不罕見,不能僅因對方未取貨,就認定對方「一開始就想騙」,判決梁女無罪。

高雄一名梁姓女子上網訂購家具,卻連續兩次未到超商取貨,讓店家白白損失兩趟運費及出貨人力成本,氣得提告,指控她根本沒打算購買,惡意耍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女雖有疏失,但無證據證明她有故意損害商家的動機,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女去年2月下旬透過網路向新竹一家家具商家下單,選擇超商貨到付款。商品寄至高雄前金區某便利商店後,梁女未取貨,遭系統退回。店家聯繫她後,她回覆說沒看到取貨通知,並請求店家再寄一次,改送至三民區另一間便利商店。
沒想到第二次商品到貨後,梁女仍未取貨,商品再度退回,店家因此損失近4千元的出貨成本與作業人力,憤而報警提告,認為梁女根本無購買意願,還假裝要再寄一次,是用手段造成賣家損失。
法院審理時,梁女未到庭,先前審訊時則曾供稱,自己非惡意不取貨,只是店家以電子郵件告知,自己不常收電子郵件,又沒收到簡訊通知,才沒領取商品。法院調閱梁女與店家通話的對話紀錄,發現她確曾表示未收到通知,並有致歉之意,內容與她一開始的說法相符。
法官指出,現代網購普遍,消費者臨時反悔或疏忽忘記取貨的情況並不罕見,業者在出貨前應有相應風險評估與因應。僅因對方未取貨,就認定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證據還不夠明確,難以認定梁女有惡意造成損失,因此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