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叫「麗春」!陸女數次申請改名被拒 官方:不存在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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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四川廣元市旺蒼縣一名女子因不喜歡自己名字「麗春」,多次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改名卻遭拒絕。該女子表示自己從小因這個名字受到他人辱罵,造成精神和心理傷害,但旺蒼縣公安局認為名字不存在歧義,要求提供醫院開具的精神證明才能進行改名申請。

陸女不喜歡被叫「麗春」數次申請改名被拒。(示意圖/pexels)
陸女不喜歡被叫「麗春」數次申請改名被拒。(示意圖/pexels)

據《海報新聞》報導,該女網友日前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台—問政四川」反映,自己已跑了4次派出所,兩次提交申請資料要求改名,均被駁回。她最近一次於9月底向旺蒼縣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但1天後就被駁回。該網友致電旺蒼縣公安局戶籍室,工作人員回應稱名字沒有歧義,無法更改。

「工作人員說我的名字沒有歧義,她又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的感受呢?」該女網友訴苦說,自己從小到大因這個名字受到不少辱罵,造成精神和心理傷害。

旺蒼縣公安局在問政四川平台回應稱,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並提供佐證資料,經審核認定「麗春」不存在歧義,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過。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然而,四川省於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規定,成年人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姓名,只有特定情形才可申請變更。旺蒼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已再次聯繫該網友,讓其補充醫院開具相關精神證明,以佐證原有姓名對其心理和精神造成傷害。

四川皓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勇律師認為,按照民法典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四川省公安廳雙基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現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內容,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整修訂工作規程,預計明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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