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云科技負責人涉殺害技術長 北院裁定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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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負責人曾志新去年3月間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後自傷遭訴,羈押至今。由於曾男羈押期將屆滿,北院合議庭審酌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裁定自今天起延押2個月。

雲云科技負責人曾志新去年3月間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雲云科技負責人曾志新去年3月間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曾志新與梁子凌前因工作之事屢生摩擦、嫌隙,曾男因而萌生殺害梁男意念。曾男於民國114年3月7日持主廚刀自梁男背後朝頭、背、頸部,猛刺至少9刀,梁男送醫急救後不治。北檢去年6月30日依殺人罪起訴曾男,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北院裁定指出,北院於去年6月30日訊問曾男後,認為他涉犯刑法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案發後有自殘情形,極可能以自殘方式規避刑事責任,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及執行順利進行,因認有羈押必要,於同日裁定羈押。之後也因羈押理由仍然存在,2度延押至今。

根據裁定,由於曾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北院合議庭於115年1月21日訊問曾男後,曾男坦承有殺人犯行,再審酌檢察官、曾男及辯護人當庭表示的意見,認定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且本案已排定於4月14日至24日進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為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予以羈押處分應屬適當。

裁定指出,曾男的羈押期間自115年1月30日起延長2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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