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隧道工程包商倒廢土不法獲利 雲檢起訴10公司、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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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營造公司承攬台中東豐生活圈快速道路隧道工程,該公司莊姓副理將夾雜骨灰甕等物的營建混合物虛報為一般土方,省下逾6400萬元處理費;雲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10公司、35人。

雲林地檢署偵破不法廢土集團。(圖/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偵破不法廢土集團。(圖/翻攝畫面)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莊珂惠去年9月到麥寮鄉地下砂石場執行會勘,並隨機抽檢砂石車運送憑證,發現運送紀錄與實際車流、載運內容顯有不符,研判有以合法文件掩飾非法棄置廢棄物。

專案小組追查,台北某營造公司承攬台中東豐生活圈隧道工程,由於施工區域為墳墓區,莊姓副理(47歲)為節省每噸新台幣2000元處理費,將夾雜骨灰甕、墓碑、廢磚塊等營建事業廢棄物,對外虛偽申報為一般土方,再以每噸800元,和新北某公司負責人余男(63歲)簽訂餘土遠運契約。

檢方表示,余男與劉男(66歲)等人明知土方來源性質,為牟取利益,余男等人製作假合約,掩飾實際未進土資場事實,此外砂石車進土資場後,僅繞行場內動線後,由地磅站人員收取運送憑證,使帳面上呈現「已進場處理」,再由廖姓土資場負責人開立過磅單等憑證,成功建構看似合法,實則完全未經處理的土方將其非法棄置。

檢方順藤摸瓜,查出該案和多家車隊分工執行,劉男成立LINE群組控管全流程,掌控出土時間、車輛進出順序、棄置地點等事宜,透過多層發包、人頭公司、分段承攬等方式,刻意切斷各層間直接關聯,無形中建立防火牆,使車隊司機、地主、仲介間難以辨識整體犯罪結構。

最後由某能源科技公司周姓負責人(47歲)等人,鎖定低窪農地、魚塭等,以協助「免費填土」、「改善地勢」等話術降低地主戒心,非法回填土方。

檢方統計,營造公司虛報土方性質,節省處理費約6300多萬元,余、劉等人從中不法獲利逾1600多萬元,全案共計違規載運1500車次廢土,非法回填、傾倒在台中、雲林和彰化等縣市,總量近2萬平方公尺,相當於2個標準足球場。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10公司、35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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