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漲免驚!台電獎勵金申請資格、公式一次看 再也不用半夜烤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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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4月1日電價將調漲,平均漲幅達11%,不過台電每年都有推行節電獎勵活動,民眾用電量只要比去年同期更低,就能按比例獲得相對應的獎勵金折抵帳單。

台電今年節電獎勵活動開放申請到12月18日,只要當期電費比去年同期較低,就能獲得獎勵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電2014年起推行節電獎勵的活動,根據規則,民眾用電量和去年同期相比較低,即可按省電度數比例獲得獎勵金,這筆獎勵金可以直接折抵帳單費用,今年12月18日前都可以申請。

而申請參加對象包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國中小學(含立案幼兒園)之用電戶,但國中小學用電戶若有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的月份,不適用該獎勵活動。

民眾可以到活動報名網址,登錄參加的電號/地址,或是到台電服務中心/服務所臨櫃申請參加,也可以撥打客服專線1911報名。

另外,民眾需要注意,出現以下5種情形者,當期電費無法獲得節電獎勵金。

1、當期或去年同期非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國中小學及立案幼兒園用電者。

2、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度數不及底度者。

3、當期或去年同期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以及廢止用電者。

4、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種別不同者。

5、過去1年內曾辦理分戶者(含分出戶及被分出戶)。

節電量計算方式

每期節電量=(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 × 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註:負值不計,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去年同期電費總用電度數 ÷ 去年同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電費總用電度數 ÷ 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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