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不少公司都會舉辦年會(尾牙)。與此同時,「年會恐懼症」、「如何優雅地拒絕年會」等話題在大陸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參加年會?

違法解僱
近日,據大陸深圳工會消息,深圳一公司領導要求員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會演脫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
領導認為小明「不給面子」,隨後公司以「不服從安排、曠工」為由將小明開除,小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經仲裁、一審及二審調解,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賠償金。
工會提醒,用人單位不能借年會的名義,對員工濫用管理權和處罰權,對於非強制的公司活動,員工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或剋扣工資;對於強制要求參與的公司活動,在工作時間以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給予補休或加班費,同時應當保障好活動期間員工的休息權等合法權益。(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