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等多項弊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7年。由於其所涉案件中的「背信罪」依法無法上訴至第三審,這意味著一旦二審判決出爐,柯文哲最快在明年初就必須提前入監服刑。

根據北院的判決結果,柯文哲的犯罪事實主要涵蓋三大區塊:京華城案、侵占政治獻金,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黨工薪資。針對上述犯行,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兩項公益侵占及背信等四項罪名,判處其1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雖然全案即將進入上訴程序,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的規範,背信罪(一審判處2年6個月)屬於二審定讞的案件種類,當事人無權上訴至最高法院。檢方預計會在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隨即將移交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依照目前的司法進度推估,高等法院最快可能在明年初就會對此案進行審結宣判。屆時,只要背信罪的部分一經二審宣判確定,柯文哲便必須立刻發監執行該部分的刑期。
除了即將面臨的牢獄之災,柯文哲的政治生涯也形同終結。依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只要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即使尚未定讞),便會被剝奪登記參選的資格。
此外,台北地檢署的偵辦腳步並未停歇。檢方目前正持續追查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涉及的其他五大案件,包含北士科地上權招商案、第一果菜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案、南港轉運站BOT案、台智光案,以及其與妻子陳佩琪涉嫌利用ATM頻繁存款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未來柯文哲恐將面臨更龐大的司法追訴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