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小吃店爆發婚外情風波!老闆察覺妻子與男性員工互動異常,調查後發現兩人不僅在通訊軟體傳送「我很想你」等曖昧訊息,更在店面後門擁吻。憤怒的老闆向法院提告求償,儘管對方以「通姦除罪化」抗辯,士林地院仍判賠20萬元。

根據判決內容,這對夫妻自2016年結為連理,共同在台北市打拼經營小吃生意,並雇用一名男子擔任工讀生協助店務。原本平靜的生活在2023年11月出現變化,老闆注意到妻子與該名員工來往頻繁,舉止親密。他私下檢視妻子的LINE對話後震驚不已,發現兩人頻繁互傳情話,男方甚至預告「等等看到你先親一個」,關係早已超越一般同事界線。
為了掌握更多證據,老闆調閱店內的監視錄影畫面。2024年1月17日夜晚的影像顯示,妻子與工讀生在小吃攤後門的隱蔽角落緊緊相擁、深情熱吻,完全無視這是夫妻倆共同經營的店面。目睹這一幕的老闆悲憤交加,認為對方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婚姻關係,決定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60萬元的精神賠償。
面對指控,工讀生及其辯護律師搬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作為抗辯理由,聲稱通姦罪既然已被宣告違憲,表示法律不再強制保障婚姻制度,而是更重視個人的性自主權利,因此民法上的「配偶權」概念應該不再適用,老闆無權要求賠償。工讀生更進一步辯解,稱老闆夫妻的感情早已出現裂痕,自己的行為並非導致婚姻破裂的主因。
然而,士林地院法官並不認同這樣的說法。法官明確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的核心在於認定刑法處罰通姦違反比例原則,但這並不代表否定婚姻制度的價值,更不表示配偶之間不需要遵守忠誠義務。法院強調,婚姻關係依然受到憲法的保障,夫妻雙方有互相誠實、忠貞的義務,當第三人故意介入並破壞他人婚姻時,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判決工讀生應賠償老闆20萬元。本案目前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