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林新醫院去年11月有醫護人員在急診手術室門口撿到一顆疑似子彈的彈頭,隨後報警處理。警方將該顆9毫米非制式子彈送交地檢署調查,雖查無持有人及犯罪事實,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請沒收。

台中地院。(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指出,該枚子彈屬於列管違禁物品,雖無涉案人,仍依法請求法院單獨宣告沒收。經刑事局鑑定,該子彈由9毫米空包彈結合金屬彈頭組成,試射結果證實具有殺傷力。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子彈在試射過程中已喪失外型、結構及功能,其性質不再屬於違禁物。由於已無法以「子彈」認定,依法不能宣告沒收。法院最終裁定,檢方聲請欠缺理由,駁回沒收請求;全案雖無人涉案,但判決仍可依法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