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駐巴西外交官輕生離世 遺孀出示就醫紀錄駁憂鬱症傳聞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組長王之化,從駐地寓所16樓墜樓身亡。今(11)日王組長的遺孀與家人,在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立委王鴻薇的陪伴下召開記者會,痛斥外交部汙衊清白,王組長無端被扣上「憂鬱症」的帽子,家屬更出示其過去3年的就醫紀錄,駁斥憂鬱症傳聞。

王組長家屬公布過去3年的就醫紀錄。(圖/中天新聞)

「我沒有拿任何公家的一毛錢」,這是已故的王之化組長留下的錄音檔。應曉薇痛批,王組長長期被馮處長霸凌,而且跟外交部調資料都調不到,而自己也去調王組長生前的就醫用藥紀錄,顯示他沒有憂鬱症,4月10號自己收到關鍵郵件,顯示王組長的情緒困擾明顯來源是工作環境,對他造成更大傷害,馮處長怎麼逼死人?

王組長過去3年的就醫紀錄,並沒有憂鬱症就診紀錄。 (圖/家屬提供)

應曉薇在記者會上公布王組長3年來在台灣的就醫紀錄,強調他從未曾看過身心科,也從沒有憂鬱症。王組長的妹妹說,兄長個性開朗、年紀輕輕考上外交官,也沒有生病,耶誕節還透過電話問候、分享開心出遊照片,無法相信會因憂鬱症輕生。

王組長離世後,駐外辦事處幫他辦的告別式竟連一張照片都沒有。(圖/家屬提供)

王組長在3月9日傳訊息給馮處長說身體不適想請假,但處長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而王組長在巴西的告別式卻一張照片都沒有,應曉薇表示,不能縱容長期霸凌的處長,還要質問他於心何忍?

吳威廷律師表示,若對他人為不利於名譽、財產之惡害告知,會涉犯刑法305條恐嚇罪。然本罪最輕本刑未達3年,若犯罪地點在駐外使館,除非該國放棄刑事管轄權,否則我國檢調機構無權調查,造成法律漏洞。另外,若脅迫公務員執行或不執行一定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會犯刑法135條妨害公務罪,若因此導致公務員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中天關心您|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