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遭控猥褻6女 二審駁回「維持原判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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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NONO(陳宣裕)涉性侵猥褻6人案,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士林地院一審判刑2年6月徒刑,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今(23日)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2年6月,上訴駁回。

藝人NONO。(圖/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士林地檢署指出,NONO於2008年至2013年間,曾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指定由被害人提供按摩服務。在按摩過程中,他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利用身高與體型優勢,將女子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交得逞。另外,2011年12月,NONO因另一名被害人在社群平台對節目影片按「讚」而與其聯繫,開車載女子外出後,突然伸舌強吻並徒手搓揉胸部,涉嫌強制猥褻得逞。

檢方表示,這兩名被害人直到2023年「#MeToo」運動爆發後,才鼓起勇氣站出來指控。案件最初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移交士林地檢署。士檢去年曾作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撤銷原處分並發回續查。士檢在補強調查後,於2024年5月偵結起訴,痛批NONO身為藝人不思自重、藉名氣結識被害人伸出狼爪,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且犯後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一審法官僅認定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NONO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6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23日)上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2年6月,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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