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涉個資法一審判6月 律師發聲明反擊: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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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大陸涉砸錢逃兵並牽出個資外洩案,新北地院昨(22日)上午一審宣判,認為王與女友闕沐軒涉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藝人王大陸。(圖/翻攝畫面)

針對一審判決,王大陸的辯護律師「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判決感到遺憾,將提起上訴。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如下:

一、關於陳志明個人資料部分,法院已認定王大陸先生並未違反個資法,並為無罪判決,證明王大陸先生並無不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二、另就涉及潘姓男子個人資料部分,判決內容與事實不符,法院顯然未釐清事實真相,其認事用法顯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所對此甚感遺憾。

三、本所將代理王大陸先生提出上訴,堅決依法維護其自身權益與名譽。

四、期盼大眾於案件尚未確定前,能持續以理性客觀之態度看待本案,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當事人基本權益,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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