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醫美致死案,高等法院今天(11日)二審宣判,審酌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與林姓護理師犯後態度改善,分別減刑至2年6個月、1年6個月,另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黃慧娟。(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回顧案情,黃慧娟於2021年7月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療程。當時她接受肉毒桿菌注射,並以喉罩氣道及靜脈注射方式施打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療程進行中,黃慧娟突然昏倒失去意識,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高等法院。(圖/Googlemap)
經過17分鐘搶救後,黃慧娟雖恢復呼吸心跳,但始終陷入昏迷狀態,期間從未甦醒。歷經70天的治療與搶救,她仍於同年9月30日不幸離世,震驚各界。
黃慧娟的獨子曾峙屏事後提出告訴。檢方深入偵辦後發現,法漾醫美診所負責人傅仰曄根本未持有醫師執照,卻與林姓護理師共同進行密醫行為,私下為黃慧娟施作醫美療程。更離譜的是,兩人在事發後竄改病歷,企圖逃避刑事責任。
檢方查證屬實後對兩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依《醫師法》判處傅男2年8個月、林女2年6個月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兩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兩人犯後態度有所轉變,決定減輕刑期。傅男改判2年6個月與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林女則獲改判1年6個月與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決出爐後,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