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掏空遠航35億! 二審維持原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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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東航空高達35億元,全案已進行二審宣判,最終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另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張綱維。(圖/翻攝畫面)

張綱維入主遠航後,幫助公司在2011年4月復飛,復飛後的遠航財務狀況仍未改善,最終遠航於2019年12月12日突然宣布因財務問題,將於隔日全面停止飛航營運,由於當時正值交通部啟動春訓營運計畫期間,遠航問題爆發後引起全國矚目,檢調單位隨即介入偵辦。

檢方聲押張綱維獲准後進行清查,認為他涉嫌掏空遠東航空13億元,還美化公司財報,向合庫銀行貸款22.5億元,並挪用到自家的樺福集團救急,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刑法》詐欺、《民航法》、《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他堅持不認罪,但最終不獲採信,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4年,另外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至二審,今(14日)高等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最終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另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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