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民國114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計數據,其中「酒後駕車」違規舉發4萬4208件,比前一年度減少4062件,減幅達8.4%。內政部表示,近年多次針對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讓酒駕案件、致死人數逐年下降,酒駕防制已見成效。

立法院於112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針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及危險駕車加重處罰規定,並自同年6月30日起實施。修法內容包括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罰。另將危險駕車中「嚴重超速」定義由超出規定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新法上路一段時間後,114年警察機關舉發違規總件數較113年明顯增加。舉發件數以「違規停車」436萬3346件最多,「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264萬4849件次之,「不依規定轉彎」222萬3965件再次之。內政部特別針對國人關心的「路口不停讓行人」、「危險駕車」、「酒後駕車」等違規樣態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顯示,114年舉發「路口不停讓行人」12萬5907件,較113年增加1萬6731件;114年舉發「危險駕車」違規6萬101件,較113年減少2萬3739件。最受國人矚目的酒駕違規,114年舉發4萬4208件,較113年減少4062件,減少幅度為8.4%。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近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第185條之3歷經多次修正,實施酒駕連坐制度並加重酒駕處罰力度。依交通部道安數據顯示,「酒駕案件導致死亡」人數由110年311人,逐年下降至113年160人,114年1至11月計135人,顯見酒駕防制措施已見成效。
統計資料也分析汽車、機車的違規樣態差異。汽車違規前五大依序為「違規停車」258萬669件占27.4%居首,其他依序為「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188萬2869件占20.0%、「不依規定轉彎」162萬6113件占17.2%、「闖紅燈」68萬3265件占7.2%、「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65萬7850件占7.0%。
機車違規前五大也是以「違規停車」178萬2275件占27.0%居首,其他依序為「闖紅燈」78萬8617件占12.0%、「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76萬1916件占11.5%、「爭道行駛」75萬1437件占11.4%、「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68萬6925件占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