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億元,明定重建將於116年3月31日完成。對此,行政院相關人士表示,因應特別條例通過,行政院已請各部會依實際情況檢討重建需求並重新提報,行政院將儘速彙整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特別條例條文,後續處理由行政院督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農業部、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擬訂、防範並執行減災、監測、疏散及解決潰壩與修築堤防加固加高之相關工程方案,條例也協助農業、電信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與公共設施、水利設施、交通、衛生環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等社會民生必要設施的復原作業。

此外,特別條例的條文也明訂「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受災地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受災戶援助除淹水補助外也有生產設備汰換、產業設施、生財器具、運輸、各類輔具及交通工具復原等。
條例所需經費上限則為新台幣300億元,經費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且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