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檢調列被告 若發生1狀況 新竹市長恐補選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因立委助理費爭議遭綠營指控詐領助理費案,北檢昨天深夜複訊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助理王郁文等人。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淩晨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60萬元交保。對於25日能否順利宣誓就職,也在網路引發熱議。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若縣市首長因故無法於規定日期內宣誓就職,應在3個月內補宣誓,若無法依規定補宣誓就要補選。

準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資料照)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並要助理繳納所得作為「公積金」,還運用公積金代墊私人支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由於高虹安至今未辭立委,享有「立委保護傘」,專案小組認為,她若無縫接軌的辭立委、就任新竹市長,屆時辦公室內的重要資料可能會因此滅失,加上外界屢傳聞高虹安試圖接觸前助理及召集開會,有串滅證疑慮,必須緊急發動這次的搜索行動。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8路前往立法院高虹安辦公室、高虹安住居所、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地搜索,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約談高虹安、李忠庭、王郁文、陳奐宇,並以證人身分約談高虹安助理黃鈴惠等人,5人先到北機站接受訊問,15日深夜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對此,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依照《宣誓條例》條例,「縣(市)政府首長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應於就職時宣誓」,「若因故未能在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

另依《宣誓條例》第8條所規定,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其依第3條第2項規定,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而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而另定日期應在3個月內,若無法宣誓,視同缺額,應依法辦理補選。補選當選人宣誓就職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

若因縣市首長無法宣誓就職,其一級主管派任是否會有影響?其缺額是否會影響市政運作?新竹市府表示,縣市首長未宣誓就職,無法派任政務職局處長,其業務依職務代理,由副局處長代理,不會影響市政運作。此外,若新市長無法在25日宣誓就職,則在中央指定宣誓日前,市府最大的長官為哪位?新竹市府強調,會由中央指定代理市長職務的人員,可能是從市府的人員選任,也可能由中央派員。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